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
资产〔2018〕3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
检查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重点实验室: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资产〔2018〕1号)已经印发。根据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等配套文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日常检查问题记录台帐
2.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学期查记录本
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事故等级划分
5.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及事故追究表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资产〔2018〕1号),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实验物品、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二)学期查:在日查的基础上,学期结束前各单位安排专人对实验室(实验用房)进行检查,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的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四)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见附件1、附件2),并要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具体工作为:
(一)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
(二)每年安排两次定期抽查(暑假和寒假前进行)。
(三)不定期对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留档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
(四)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资产管理处及其他部门,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六) 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18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资产〔201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生物、仪器设备、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对象:
(一)直接责任人,指使用人如教师、学生等。
(二)实验室负责人,指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
(三)院级单位责任人,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或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
(四)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学院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责任单位,指校内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种类: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优评奖
(四)经济赔偿
(五)行政处分
(六)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追究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因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失误、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分四个等级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详见附件4)。追究方式参照如下:
(一)发生一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或开除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发生二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生三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生四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各级责任事故中,其他人(实验室负责人、院级单位责任人、院级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连带责任由责任小组进行认定。
第九条 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违反本细则,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十条 因个人故意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自身受到伤害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事故所在单位根据本细则确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安徽工业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校综治委)。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纪委、校办、人事处、工会、安全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组织专家对责任或事故所在单位的拟处分建议和依据进行认定或鉴定,并对责任认定及事故鉴定意见予以核实,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所在单位。处理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通知相应责任人。若责任人对安全责任或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校工会(或学生会、研究生会)可派代表参加。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责任人可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诉,纪委受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规范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适用于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且要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科学应对,提升能力。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徽工业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一)进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
(二)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支援,协助做好有关救援行动。
(三)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中的各部门具体职责见《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进行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配合学校做好上级或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主要危险源监控。对实验室高风险部位安装实时视频监控,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或正规渠道的产品。对危险气体浓度、设备温度、烟雾浓度、供电状况等自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防预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准入和年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和年检,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第八条 预警行动。自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或出现可能发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状况(如放射性污染或有毒化学品污染等),现场操作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或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帮助。
第九条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可进行续报、补报。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 单位安全责任人 安全保卫部、资产管理处 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 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资产管理处。
(二) 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带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三) 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四)化学灼伤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五)中毒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六)爆炸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七)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八)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九)仪器设备故障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保卫部及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十)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及现场技术专家意见,并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员伤害情况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产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
(四)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安全保卫部:2311110(佳山校区)、2315110(秀山校区)
资产管理处:2311412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资产〔2018〕1号)等有关精神,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生产加工等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师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案例讲解:
(一)国家与安徽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三)化学、化工类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预案;(五)高校实验室案例。
(2)自主学习:通过“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页面进行学习,学习《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学习。
(3)在线考试:师生在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后,登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申请考试。满分100分,9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单(或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证)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结合学科特点、实验室特性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讲解、培训,督促学生自学《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2)制定考试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学生安全知识学习、考试;
(3)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准入制度的管理、运行,包括:
(1)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平台的建设、维护;
(2)组织各学院进行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平台;
(3)检查、推进各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
实验室日常检查问题记录台帐
(学院用)
学院(单位):
实验室:
实验室责任人(联系人):
实验室责任人(联系方式):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印制
序号 |
实验室名称及房间号 |
存在的问题 |
发生 时间 |
拟解决方法(学院内部解决/上报相关部门) |
拟解决的时间 |
已解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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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收集、整理、查看台账信息,各学院多个实验室可共用一个台帐本。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
~ 学年 学期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印制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参考项目表
序号 |
分类 |
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
1 |
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
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无上墙? |
是否组织假期前后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记录? |
实验室门口是否有责任人(联系人)标牌? |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记录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对本室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 |
2 |
卫生环境 |
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
是否有该报废(或废弃)处理的物品没有及时清理现象(如纸箱、废电脑、破损仪器、破损家具等)? |
室内有无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现象? |
室内是否有烧煮食物、用餐现象? |
室内有无鼠患、虫害现象? |
是否有在实验室睡觉、过夜现象? |
3 |
消防安全 |
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合理? |
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
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现象? |
是否有堵塞消防通道和在公共通道中堆放仪器、物品等现象? |
4 |
水电安全 |
是否有电路容量不适用大功率设备现象? |
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使用木质配电板现象? |
是否有电线老化现象? |
是否有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
是否存在仪器使用完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的现象? |
是否存在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
是否存在下水道堵塞现象? |
是否存在自来水开着,无人值守现象? |
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是否老化或连接不够牢固? |
是否存在水龙头、水管、皮管老化破损现象? |
5 |
防盗安全 |
门窗装置是否安全、完好?必要的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
是否存在门开着但无人值守的现象? |
实验室及有关库房、办公室的钥匙管理是否按制度落实执行? |
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存放点是否有防盗设施? |
6 |
学生安全管理 |
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
实验室人员是否对学生实验中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警示? |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是否发放到位?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字确认情况 |
7 |
日常安全管理 |
实验(如化学反应、电加热等)过程中,是否有人值守? |
高危实验是否禁止单人单独操作? |
是否注意电烙铁、电吹风、水冷却系统等器具的安全使用? |
7 |
日常安全管理 |
空调、计算机等电器是否开机过夜? |
配置的防火、防爆、防水浸等基本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可用? |
离开实验室时,是否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门窗以防意外? |
8 |
化学试剂存放 |
存放地点是否安全? |
酸缸与碱缸的安全(是否有标识?放置位置合理安全?加盖?) |
是否存在大桶试剂堆放? |
是否存在大量化学药品、有机溶剂混放? |
是否存在标签不明的化学试剂? |
是否存在试剂瓶盖打开放置的现象? |
9 |
剧毒品、易制毒品与化学品管理 |
是否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 |
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是否由教师详细指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 |
危险化学品是否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器有无正确的标示标志,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一起? |
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是否直接放在木架上? |
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定期检查,以防变质、自燃或自爆事故? |
危险品入仓库是否在库外验收,不同危险品是否混放,库房管理人员有无详细的领用记录? |
是否存在没有学院分管领导的批文,就发放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
10 |
烘箱、 电阻炉 |
是否超期服役? |
烘箱、干燥箱等附近是否有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
是否有影响烘箱、干燥箱等散热的现象(如在周围堆放杂物)? |
是否存在使用干燥箱进行烘烤时,无人值守现象? |
11 |
废弃物 处置 |
废液、废弃试剂瓶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并登记? |
实验废液、废弃试剂瓶是否经过预处理?有无倾倒或抛记录? |
是否配备了实验废液分类容器? |
实验废液收纳容器是否有明显标识标记? |
是否存在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的现象? |
是否有向下水道倾倒废弃化学药剂等现象? |
是否存在实验室门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的现象? |
12 |
冰箱安全 |
贮存化学试剂的机械有霜冰箱是否防爆改造? |
机械冰箱是否贮存化学试剂? |
是否存在影响冰箱散热的现象(如在冰箱周围堆放杂物等)? |
是否有在冰箱内放置非实验物品(食品)的现象? |
13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是否存在气体钢瓶未固定的现象? |
是否存放残余废气钢瓶? |
是否存在危险气体钢瓶混放(主要指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的现象? |
是否存在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不够的现象? |
13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是否存在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的现象? |
是否存在忘关安全阀现象? |
是否有相应的气体标识? |
存放在独立气体钢瓶室的钢瓶连接时是否规范? |
是否对气体连接管路进行检漏? |
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是否有专人管理? |
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是否有使用、检验、维护动态记录? |
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是否按规范要求操作使用? |
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是否有专人管理和定期检验? |
高压灭菌锅等压力容器是否有安全的固定使用场地? |
14 |
机电及 特种设备安全 |
操作规程有无明示、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
行车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有无机电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 |
15 |
生物安全 |
是否有相应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实验? |
动物尸体是否分类、收集、送至学校指定地点处置并记录? |
有害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安全(包括采购、保存、实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 |
有毒有害生物实验废弃物是否经高温高压灭菌? |
16 |
煤气安全 |
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 |
灶具、管道的阀门是否关闭? |
17 |
放射性 安全 |
是否建立领取、使用动态记录? |
是否有操作规程? |
储存地点和内容是否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
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
在从事放射性实验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警戒线? |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是否佩带个人剂量计? |
放射性废弃物是否有专门的存放容器和处置方案? |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学院(单位) :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如实记录、没有问题划“√”, 如实验室无对应项,填“不适用”。) |
发现问题的实验室及房间号 |
1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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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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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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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电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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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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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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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常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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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化学试剂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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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剧毒品、易制毒品与 化学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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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烘箱、电阻炉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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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废弃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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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冰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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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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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电及特种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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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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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放射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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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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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单位)确认 |
签字: 日期: |
检查人签字: 记录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NO:
学院(单位): 经 年 月 日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你学院(单位) 实验室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对无任何特殊原因,限于 年 月 日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报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办公室在资产管理处)复查验证。 2.对确有特殊原因,应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报送到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备案。 3.对逾期不整改或久拖不决而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学校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视责任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 |
签收单位签收人签字(签章): |
签收日期: |
备注:
1.检查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和安全检查要求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拟“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报送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签发;
2.“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签收单位为相关学院(单位),签收人为单位分管负责人;
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分存安全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资产管理处)、签收单位。
附件4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事故等级划分
序号 |
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内容 |
认定等级 |
1 |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 |
一 |
2 |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至十万元或造成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 |
二 |
3 |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以上(含一万)至五万元,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
三 |
4 |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
四 |
附件5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及事故追究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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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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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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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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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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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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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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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事实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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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拟处分建议和依据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责任认定及事故鉴定意见 |
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处理 决定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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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安徽工业大学大学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工作职责;
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暂行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