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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部门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设立采购中心具体承办学校各项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实验室安全及招标采购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验收、登记入库和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

三、负责或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校内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及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进国有资产开放共享。

五、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预算、分配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配合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立项论证、申报及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关于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组织采购需求复审工作;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政府分散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委托代理工作;负责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校内自行采购活动;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咨询、质疑、投诉和举报等相关问题;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参与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协调编报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及招标采购等各类各级统计报表。

十、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一、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委员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常设议事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电话(传真):0555—2311746 电子信箱: zcc@a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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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邮编:2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