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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2-02-11 21:20  

安徽工业大学文件

                                 安工大〔202212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

      2. 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

3. 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考核评价部门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2124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安徽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211 号)及《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 (安工大〔2017178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开放共享的要求,其使用和管理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三条  科学性与合理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第四条  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兼顾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

第五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仪器设备使用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三章 考评范围、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六条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且入账时间一年(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接受年度考评。大型仪器设备(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由所在单位递交相关考评材料、学校逐台考评;单价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所在单位考评、学校抽样审核。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逐台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资源共享、功能开发、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财办发〔2011101号),依据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将仪器设备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两类。通用型是指用于基础实验教学和基础科研分析测试,如X射线粉末衍射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透射电子显微镜、X射线单晶衍射仪等多学院、多学科共用的大型设备),其额定机时数为1400机时/年(额定机时=7机时×5天×40=1400机时/年);专用设备是指用于专业实验教学或进行特定方向的科学研究,其额定机时数为400机时/年(额定机时=2机时×5天×40=400小时)。

依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方向的差异性,将设备分为教学型为主、科研型为主并以此分类进行考核:

1. 教学型为主设备。重点评价设备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机时数、人才培养情况、功能开发、设备管理情况。具体指标体系详见教学型设备考核评价表(附件1)。

2. 科研型为主设备。注重评价仪器设备为科研服务的机时及效果:在仪器设备上进行科学研究项目数、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奖励等、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具体指标体系详见科研型设备考核评价表(附件2)。

设备类型的认定:由设备负责人根据设备使用方向,确定设备所属类型(教学型、科研型)。一经确认设备使用类型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将按该类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分为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核查评审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自评阶段。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 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本学年度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总结并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附件12)。

2. 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根据仪器负责人所填报的情况要逐台核实、评定,填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考核评价部门汇总表》(附件3)和撰写单位仪器设备自查自评报告,同时向学校仪器设备考评小组递交以下材料:

1)《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附件12)、《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部门汇总表》(附件3)和单位仪器设备自查自评报告;

2)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含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报修维护保养记录等);

3)利用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学任务书、撰写的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设备功能升级等);

4)利用仪器设备进行对外测试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

5)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二)学校核查评审阶段。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仪器设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评审。学校核查评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学校核查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核实、现场查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对被考核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按照考核标准,审核各项数据,分项分类评议。根据得分高低将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60分。

2.学校核查结束后,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台设备的学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并反馈给各单位。

3.学校仪器设备考评小组在总体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最终考核结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学年度所考核的仪器设备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 逾期未提交相关的仪器设备考核材料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

2. 所考核的仪器设备本学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量计算的参考依据,也是评选设备管理先进集体、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对使用效益较高、设备管理规范或管理进步较大或使用效益提升较快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嘉奖和鼓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将要求所在单位就其原因提交书面说明,如果是因为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资源配置决策参考依据。对连续两年以上(自考核期向前追溯)利用率低或闲置的设备,学校将统筹调剂使用,并从严控制该单位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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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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