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文件
办〔2017〕21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
校内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有关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校内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安徽工业大学校内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我校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为广大教职工居民的生活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7月29日修订),及《马鞍山市既有建筑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规划审批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售多层无电梯住宅楼。
二、学校住宅小区内的已售多层住宅楼应当满足城乡规划、 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学校支持业主按照自愿的原则集资安装电梯。增设电梯的所有相关费用和电梯运行费用全部由业主协议合理分摊。
三、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必须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批,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需要具备的报建条件如下:
(一)增设电梯需满足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有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同时符合建筑设计和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二)增设电梯需满足《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四、不强求整栋楼全部梯间统一增设电梯,条件具备的梯间可先行建设,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学校的统一规划。
没有使用电梯的楼层可不设出口或将出口门暂时封闭,业主不得借安装电梯之机扩大套内住房面积。
五、增设电梯须取得专有部分占拟增设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和编制建设方案,且满足后期管理的要求。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筹集方案以及加建电梯的使用、管理办法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需经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内容应包括增设电梯工程的预算及其费用的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的分摊办法、对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和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并民主推选出该梯间增设电梯项目负责人,同时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
六、项目负责人将房屋所有人有关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土地使用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等资料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需增设电梯的楼栋进行公示。若增设电梯涉及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使用功能和小区景观的,还须同时在毗邻的住宅楼公示。
七、增设电梯应当办理规划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向规划部门申报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根据规划部门方案审查复函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包括进行批前公示、修改设计、征求相关业主或专业部门的意见等。
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业主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并附界址点坐标(原件)、业主委员会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的书面意见。
(3)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两份(含绘制在1/500 现状地图上的总平面图、效果图、各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
(5)共有部分业主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的书面意见,及同意加建电梯、室外疏散楼梯业主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三)业主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批前公示。
(四)批前公示结束后,业主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申办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立案申请表。
(2)经图审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及结构基础平面图一式两份。
(3)建设项目总平面定位图十二份。
(4)市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一份(原件)。
(5)电子文档(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定位图)一份。
八、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增设电梯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工作。由业主选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井道工程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九、业主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建电梯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同时还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十一、住宅增设电梯后,相关业主应就后期长效管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合理分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维修和年检等日常使用的相关事项所产生费用。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业主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业主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十二、增设电梯项目负责人需协调业主关于增设和管理电梯的意见、收支和管理业主们缴交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定期公布加建电梯及日常运行等费用收支情况。
十三、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之间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十四、校内住宅加建电梯应符合马鞍山市城市规划及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建设规划,违反本方案擅自立项或修改建设方案的增设电梯项目,学校将按违章搭建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