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近期务必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领域。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与责任体系。学院应有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实验室层面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等。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全院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师生必须接受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方可进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学院要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四、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类分级工作要求,全面辨识、评估、确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点并建立危险源清单,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