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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2022-08-29 09:45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规定》(办[2016]47号),结合近期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等部门到我校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现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学院(中心)要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指定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统筹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领用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由学院、学校、公安部门三级审批制度,学院将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备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报送公安部门审批,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与指定的供货商办理采购手续。凡未经审批程序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或在购买过程中虚开名目、逃避监管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学院(中心)要安排专库用于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储存(相关技防、安防设施由资产处会同安保部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库房及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申购、储存、领用、使用等环节要做到台账清晰;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经申请后由学校统一处置。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安全保卫部(处)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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