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促进校内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地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2016〕46号)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
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台接受考核,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现场抽样考核。对资产管理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量计算以实际在用设备为准。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
对我校单价在10万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台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资源共享、功能开发、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财办发〔2011〕101号),依据仪器设备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将仪器设备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两类,通用型是指用于基础实验教学和基础科研分析测试(如X射线粉末衍射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透射电子显微镜、X射线单晶衍射仪等多学院、多学科共用的大型设备),这类设备通用性强、用途广泛,其额定机时数: 600机时/年,额定机时(通用)=3机时×5天×40周=600机时/年;专用设备是指用于专业实验教学或进行特定方向的科学研究、使用面比较窄,其额定机时数:300机时/年,额定机时(专用)=1.5机时×5天×40周=300小时。
依据仪器设备使用方向的差异性,将设备分为教学型、科研型并以此分类进行考核:
1.教学型设备。重点评价设备为实验教学服务的机时数、人才培养情况、功能开发、设备管理情况。具体指标体系详见教学型设备考核评价表(附件1)。
2.科研型设备。注重评价仪器设备为科研服务的机时及效果:在仪器设备上进行科学研究项目数、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奖励等、设备共享以及管理情况。具体指标体系详见科研型设备考核评价表(附件2)。
设备类型的认定:由设备负责人根据设备使用方向,确定设备所属类型(教学型、科研型)。一经确认设备使用类型后,将按该类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机组自评、部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机组自评:
(1)机组负责人对照设备使用情况,确定设备使用类型,报部门考核小组审定。
(2)设备负责人依据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根据设备所属类型,如实、准确填写对应的《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
2.部门考核:由机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机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1)对本部门属于考核范围内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按照考核标准,审核专管人员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优秀:总分≥90分以上,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60分。)
部门安排专人填写汇总表(附件3)。
(3)部门安排专人按时将考核表、汇总表及部门考核评价报告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332房间,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sbk@ahut.edu.cn ,联系人:雒淑贇,联系电话:2311412。
3.学校核查:学校成立考核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检查单位(相关学院或独立设置的实验室)进行核查,依据考核体系规定的项目,采取查、听、看等方式进行客观、公正的复核、评价,全面了解我校设备使用真实状态。
(1)审查复核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的总结报告。
(2)对有关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状态进行实地核查: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逐台接受考核;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现场抽样考核。
(3)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并反馈,在征求各相关学院意见后,形成最终考核结论。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17-18日,机组自评工作阶段。
2.2021年11月19-23日,各部门考核阶段。1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表、汇总表及总结报告的纸质盖章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2021年11月24日—11月29日,学校核查阶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依据《安徽工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5〕111号)及其修订条款,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将作为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量计算的参考依据,也是评选设备管理先进集体、设备管理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
2. 对使用效益比较高、设备管理到位的单位进行嘉奖,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将要求所在单位就其原因提交书面说明,如果是因为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3.各单位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作为学校资源配置决策参考依据。对连续两年以上(自考核期向前追溯)利用率低或闲置的设备,学校将统筹考虑,调剂使用,并从严控制该单位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在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而没有整改措施,或考核工作敷衍、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仪器设备,视为考核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安徽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
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教学型)
2.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科研型)
3.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部门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