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其安全完整,保证账、卡、物相符,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37号)及财务、资产有关管理制度,决定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及方式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盘点范围:各单位(部门)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
(三)清查盘点方式:清查工作采取单位(部门)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帐可在固定资产系统查询模块下导出,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采取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盘点方式进行。
二、清查盘点主要内容
(一)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是否一致。
(二)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信息、标识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结合本次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查漏补缺,确保标签粘贴到位。
(三)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账物不符及待报废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做出说明并如实上报。其中上报的待报废资产明细将作为后期资产处置的重要依据,不再另行通知。
三、清查盘点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各单位(部门)在2021年12月22日前提交固定资产清查反馈表(附件一)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教二附楼343房间)。反馈表需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盘亏(盈)、待报废资产情况,请填写资产盘亏(盈)及待报废资产登记表(附件二)。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部门)自查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2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年底前将集中安排对各单位(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固定资产清查反馈表--模板
附件二:盘亏(盈)及待报废资产登记表-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