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服务质量,确保本年度采购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21年度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各项目所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梳理本年度采购项目进展情况,主动联系供应商(中标人)加快履约进度,对于个别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及时督促供应商(中标人)严格按合同履约,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本年度内应完成项目履约、验收及支付工作,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尽快办理资产入库和货款结算支付。
二、认真落实校内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凡列入年度采购预算目前尚未提出采购申请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0月31日前通过智慧校园完成项目采购申请工作。
三、严格规范徽采商城采购。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徽采商城(省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将于10月31日停止申报,本年度14类通用办公设备及软件采购需要,请务必在本月底前完成采购申请,逾期本年度将不予审核。
14类通用办公设备及软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基础软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中的杀毒软件。
四、规范做好采购相关服务。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采购项目签约、供货、履约、验收、支付等环节遇到任何疑问可与以下相关职能科室联系咨询。
合同登记备案、合同履约等问题可联系采购中心(联系人:张满堂,电话:2311291)。
项目验收、资产入库等相关问题可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李庆宁,电话:2311394)。
财务报销支付问题请咨询财务处(联系人:储银双,电话:2311563)。
服务监督电话:2311746(资产) 2311685(财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