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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提醒
2021-09-28 10:14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4年部门三年滚动财务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徽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确保2022年采购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完整及有效实施,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现就我校2022年采购预算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一、政策要求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1〕5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的相关要求,凡纳入2022年采购预算项目,各预算单位按财务处预算申报通知要求最迟应于1015前完成2022年度采购计划申报,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二、编制原则和范围

(一)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原则。各预算部门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除应急需求(零星维修)外,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采购任务,以实现采购计划编制刚性约束。

(二)当年可执行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各部门编制的年度采购计划应在年底前完成计划落实和资金支付工作,跨年项目中当年预算也需在年底前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三)各预算部门所有修购类需求均应编制采购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各预算部门应根据《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要求,认真编制2022年采购预算

(二)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校院二级滚动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办法》,采购预算应按照项目进行编制,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统一做好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核、上报等组织工作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项目采购需求或参数应详尽编制,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须开展需求调查的应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组织实施

(四)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应按《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编制采购预算。产品价格、参数可参照徽采商城相关产品信息核编需求。

(五)新增跨年实施的采购项目,需注明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金额。货物类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实施。

、温馨提示

(一)政府采购预算一旦申报,不得进行调整和取消。项目归口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重复采购,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实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提供说明材料并经单位领导审核,未提供的一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四)项目申请单位待预算批复后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参数完善及相关论证资料上报工作,因未及时报送相关需求、参数及论证资料导致项目本年度无法实施采购的,项目申请单位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预算部门(归口单位)2021年1015日前,将采购项目相关立项论证资料、项目批复情况及2022年度采购预算申报汇总表具体见附件)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财务处和资产处招标中心,电子版送至24522304@qq.com邮箱

联系人:张满堂;联系电话:2311291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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