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66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同时为了确保秋季开学后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开放,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学校计划开展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开学初各类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并通过这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徽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隐患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降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在釆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排查本单位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锂、高浓度双氧水、过氧化物(如过氧乙酸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高氯酸、高氯酸钾、发烟硫酸、发烟硝酸、三氯化磷、五氯化磷、三澳化磷、磷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存贮环境以及防火、防爆措施,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各项安全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各学院制定购置计划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禁计划外超量储备。采购后存放在各实验室临时储存点,其要求如下:
① 易制爆和易制毒化学品分别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并上锁,专柜上张贴化学品目录。
②在临时存放的房间中要配置急救箱。
③在离临时存放点20m以内的通畅走道上配置紧急喷淋装置。
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化学品的出、入库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数量等详细情况。
⑤危化品使用后的残留及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学校化学废弃物处理规定进行收集、密封并做好标记(注明化学品名称),定期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3.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各单位根据前阶段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检查整改和落实情况。
4.做好实验室环境消杀和保洁工作。实验室开放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和消毒,特别是门和仪器等物体的把手、台面、地面、用具等重点部位,做好实验室通风换气工作,切实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和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
5.加强实验室水、电、气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实验进行时,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做到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压力容器不使用时应断电并放置在安全地点,气体钢瓶须固定并存放于安全位置,不使用或使用完毕的气瓶,确保及时关闭总阀,以防气体泄漏,坚决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6.做好实验室的值班与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规范实验记录及实验人员信息登记,及时关注和了解实验人员的身体情况,现问题,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7.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出安全隐患,列出清单,确保不留死角。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本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专项整治小结,并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盖章件8月31日下班前送至佳山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32房间,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bk@ahut.edu.cn。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8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逐项落实,迅速开展整治,彻底堵住安全漏洞。
组织安全检查专家组,分组进行现场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此项安全整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