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的规定,现将我校入库固定资产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一般设备(不含家具)单位价值由原来的500元调至1000元。
2.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原来的800元调至1500元。
3.家具入库单位价值为500元。
4.其他入库固定资产按原规定执行。
5.本次入库固定资产价值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新增固定资产入库入账手续。
咨询电话:2311394(资产管理处 杨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