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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二次)
2016-11-24 17:36  

受校化工学院委托,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就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化工学院教学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AHUTZHBB20161101

三、项目负责人

陈启厚

四、校采购机构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5-2311291

五、项目公告日期

20161117

六、项目公告媒体

安徽工业大学官网(公告公示栏)

七、定标日期

20161124

八、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格(元)

马鞍山洋铭商贸有限公司

165000

附件(无)

请成交供应商于1129-121日内按谈判文件中合同模板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如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校资产管理处337室,联系电话:0555-2311451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20161124日      

附:质疑相关事项简要说明

1、质疑提起的条件。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b.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c.被质疑人名称;

d.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e.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f.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的。

3、若投标人对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工业大学监察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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