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后勤处委托,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就校行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 |
行政设备 |
| 二、项目编号 |
AHUTZHBB-XJ20160602 |
| 三、项目内容 |
多媒体、电脑、灶具等 |
| 四、项目负责人 |
韩军书 |
| 五、校采购机构 |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
|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31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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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公告日期 |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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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公告媒体 |
1、安徽工业大学官网(公告公示栏) 无其他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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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定标日期 |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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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采购方式变更 |
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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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中标供应商 及成交情况 |
包号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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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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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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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2 |
马鞍山大皖方贸易有限公司 |
6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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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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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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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4 |
马鞍山华安电气商贸有限公司 |
6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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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工业大学招投标及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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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工业大学监察处提出投诉。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