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6、业绩要求:/ 【业绩应为已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盖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 10、已从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