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锅炉房整体拆除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竞价转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相关要求:
1.安徽工业大学佳山校区锅炉房位于第三学生食堂东北侧,建于1986年,建筑面积约260M2 ,砖混结构,整体拆除后,上述建筑物拆除材料归买受人所有,拆除后原建筑物部分与室外水泥地平等高,并把地面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等全部清理外运完毕。拆除、清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拆除经济、施工风险、安全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买受人须向发包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项目转让金。竞买人应自行详细勘察建筑物现场,可回收材料及数量竞买人需现场考察估计,自行报价,发包方不承担勘察误差带来的经济损失;
3.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完成;
5.施工车辆只允许从校东大门进出,施工单位须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竞买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公章;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竞买人只能报出一次性价格,报价一经做出,即不得更改和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3.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报价文件需加盖竞买人公章,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封装面写明项目名称,否则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竞买人须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8:30—9:00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安徽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佳山校区第二教学楼副楼三楼),逾期不再接受。
五、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递交报价文件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千元整,否则,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当场无息返还;成交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人如果放弃该项目,发包人将全额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六、成交原则: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转让金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作为成交人,该竞买人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徐老师(0555-2311291)
监督部门(电话):安徽工业大学监察处(0555-2311499)
安徽工业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