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政策法规党建动态实验室安全业务流程下载中心意见建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规章制度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2-12 17:22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文件

办〔201646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

2.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

3.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申请表

4.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立项申请表

5.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评价表

6.安徽工业大学共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61219

安徽工业大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指导,坚持立足学校全局、合理配置资源、高效管理使用、增强效益观念、实现保值增值、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深化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使学校仪器设备保障、支撑和服务于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原则,破除垄断,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降低闲置率,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三条  建立健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与管理平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有“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属性,学校对此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推进实行开放共享,统一收费标准,财务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均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构建开放共享、高效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四条 所有以公共资金购置的教学科研设备,在保证常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其余时间原则上均应对校内外开放、有偿使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设备闲置而造成的自然贬值。鼓励各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涉及材料费用等,通过大学生竞赛项目专项支持经费解决。

第五条  坚持整体谋划、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学校全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渐进式改革原则。鉴于目前实际情况,学校依据各类仪器设备使用属性实施激励促进开放共享的措施,分阶段推进扩大实施范围。除一些不具开放条件的专用仪器设备外,其它所有仪器设备在三年内实现开放共享、有偿使用。

学校对于实施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等事项所需经费,通过规范程序,从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中统筹协调解决,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对于暂未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仪器设备,其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规划处等)负责人和部分技术专家为成员组成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模式,资产管理处是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制度建设,网络共享平台软件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协调、监管、咨询、收入分配、使用效益考评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调配等工作。分析测试中心作为校级共享平台的实施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各学院(中心)为二级平台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测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登陆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共享平台完善和更新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填写使用记录。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信息统计、绩效考评、催缴测试费等管理与协调工作。为促使学院统筹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专管共用,提高效益”,设置院级共享平台负责人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院级平台负责人100标时/学年工作量。考核注重二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效。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二次不合格者,学校将撤销院级共享平台资格,并停发所有与平台建设与管理相关的经费。

第八条  学校相对于已经先行实施了开放共享管理的分析测试中心等公共资源平台,总结其成熟的做法经验,不断完善其公共平台管理模式。

第九条  学校通过政策扶持、引进、培养等有效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业务熟练的专业化分析测试和管理队伍,并注重带头人培养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管理,学校对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状态信息定期公告,并据此逐步推进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校内外对仪器设备服务的需求者,可通过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享有仪器设备信息、预约及审批结果查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管理及购置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标准:

1)教学实践类:只能用于实验教学的大型仪器设备。

2)学术科研类:除实验教学外还能够用于多学科的科学研究、对外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分类由所在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核定。根据国发〔201470号的文件精神,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仪器与设备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我校新增设备的购置遵循以下原则:
   
教学实践类设备的购置:主要支持达到必备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完善基本办学功能,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教育基地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对应的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

学术科研类的购置:主要支持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特色专业、支撑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特色学科专业、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等项目;支持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科学繁荣与文化传承创新、校企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等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凡纳入共享平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可实行有偿服务,学校按合规程序核审收费标准、统一收费。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按照经过核准的机时或样品单价据实收取。

第十四条  开放共享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定价参考。如没有统一或参考定价的,机组人员参照市场价格或参照以下要素制定,提出收费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有偿使用费=材料消耗费+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管理费

其中:材料消耗费包括场地占用、试剂、水电气及其它易耗材料等;

每小时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额定年使用机时),其中,一般机电类设备折旧年限暂定10年,精密测试仪器设备折旧年限暂定8年。额定年度机时T=1400*K。其中1400为年度额定机时基数,即40/*5/*7/=1400/年;K为使用特征系数,根据设备使用特点等因素确定,其中“通用型”K=0.81,“专用型”及机械类K=0.4~0.6。旧设备在上述系数基础上可适当降低。具体参考标准:公用性强的通用设备1400机时/年);机械类或专用设备800小时/年;专业性强、使用面窄的设备400机时/年。

设备维护费主要参照现行工资水平及项目消耗时间计算。

管理费为前三项费用总和的10%--20%,视测试难易程度和设备开放程度而定。

参照上述定价要素,根据仪器设备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具体特点,确定服务机时或样品单价,填报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可依据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校内外服务收费实行差异化价格。其中校外测试服务按照审定的标准执行。校内服务收费原则上按照已核准价格的50%收取。

第十六条  所有费用的收取,一律由学校财务统一归口管理,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划分比例确定的额度专款专用,若需开具税务发票或收据的,由财务处开具或委托办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收取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有价物品等。

第五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的审核程序。对于纳入学校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设备,按照收费项目由开放设备机组参照第十三条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查批准,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委托服务申请流程。测试服务可采取直接送样约定或网上预约两种方式,开放设备机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登记、预约和样品接收。其中直接送样约定的流程如下:

1. 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开放设备使用交费通知单”(一式三联)相关内容并由本人(导师)签字确认。2. 向该设备所属责任管理单位在财务部门设立的专用“开放设备”账户预缴足够测试费;

相关流程经预约登记人审核后安排测试和索取结果的时间。

第十九条  测试服务流程。预约登记人依据委托方要求,按照预约时间和测试排队先后顺序具体落实测试工作。必要时,委托者可在机组人员指导下参与完成项目测试。测试者按照可追溯原则(通过平台系统)做好测试过程记录,并对测试结果负责。测试结果由测试者以报告形式呈交预约登记人员,由预约登记人统一提交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  财务结算流程。仪器责任管理单位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用“开放设备”账户,对所收费用进行管理。设备使用者缴费和仪器责任管理单位结算均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经费结算由机组或设备所属的责任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可视开放使用情况定期提出结算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未结算前不得列支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未上交学校财务处的机组,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开放服务的收费比例划分与使用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经费是指仪器设备开放、有偿使用中所收取的费用。开放共享服务全部收入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服务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仪器设备管理及维修基金、设备日常运行和管理费(含加班费)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服务收费收入用途比例划分。各责任管理单位仪器设备在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按照3: 4: 3,由财务处定期结算。其中: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经结算分配,所有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总额的30%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

设备日常运行费:经结算分配,各责任管理单位按机组服务收费总额的40%划拨至机组所在单位运行费专用账户,主要用于弥补设备管理运行费。

管理和劳务费:经结算分配,各责任管理单位按机组服务收费总额的30%划拨到机组所在单位管理专用账户,主要用于弥补行政事业费、管理费和加班劳务费支出。其中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测试费收入的20%。

第二十三条  各部分经费使用办法。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开放共享设备的管理、大修补贴、功能开发等支出,该基金由管理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和使用。

设备日常运行费,由机组中心或学院负责人协调、管理和统一支配使用。费用支出范围仅包括购买小型或零星配件易耗件、测试所需消耗材料费以及设备日常小型维修、保养、运行等业务性需求。

管理和劳务费,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协调、管理和统一支配使用。但机组所在单位必须完成学校额定的各类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并经学校对共享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合格后,才能支付人员加班酬金。

第二十四条  机组人员加班酬金支付,需依据设备所在单位所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资产设备的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从专项账户支出。

第七章  仪器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调动仪器设备机组人员及使用者双方的积极性,学校在开放共享收费基础上,设立预算专项,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专项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简称基金),基金来源部分测试费收入和财务年度预算,预算数额依据上年度仪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基金主要用于设备维修、人员培训及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同时作为学校每年度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先进评选奖励经费和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由管理委员会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评审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原则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公正、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学校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基金资助范围(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系统,对校内外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

2. 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内设备信息准确、完整,使用记录及时、准确、齐全;开放共享率高;

第二十八条  基金的申请与使用

凡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均可申请基金资助,具体程序如下:

1. 由机组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2.资产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审核相关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补贴,补贴标准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运行情况确定。凡实际单台仪器设备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应通过资产处组织的专家论证。

3. 资产处随时受理维修基金申请,经审核并确定补贴额度后,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4. 使用维修基金的设备属于当年学校考核时必查设备,经维修后未达到正常运行状态的,学校取消该机组仪器设备申报下一次维修基金的资格。

另外,依据人员培训需求,机组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申请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同意、资产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予以专项支持。针对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需求,由机组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申请表》(附新功能开发论证书),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予以专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基金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管理、按规定使用,并接受纪委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年度对基金使用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报告,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停止基金资助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  按照仪器设备的通用化程度,对使用状况分类进行绩效考核。依据用途分为:教学类、科研类、教学科研共用交叉类。再就各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公共、基础、专用等类别,并分类进行使用状况信息统计、汇总、定期公布,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参照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人员配备、设备状况、使用记录、规章制度、功能利用、使用频率、环境氛围、科研成果等。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并纳入单位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下一年度资源配置论证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自评考核工作。考核范围及具体设备名称由资产处统一公布。考核程序如下:

(一)机组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仪设备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对表中填写的各项数据,进行逐项核实和评分,并对结果汇总评级。

(三)各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将自评总结报告等材料报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人员设备管理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第三十四条  对仪器设备具备开放共享条件而未实行开放共享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核减部门的设备购置经费,且设备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61220日印发

附件【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评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安徽工业大学共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安徽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立项申请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电话(传真):0555—2311746 电子信箱: zcc@ahut.edu.cn
Copyright © 2020安工大.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  邮编:243002